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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基進族群與語言政策─文化傳承與台灣主體性

總論

台灣是一個多族群的國家。台灣各族群不分先來後到,只要認同台灣、以台灣為家,一律平等,都是台灣人。

同時,台灣各族群所使用的語言,都應該予以充分的尊重。

尤其,我們必須強調:語言並不只是溝通的工具,而是文化傳承、自我認同以及建立主體性,最為重要的基礎。

然而,由於歷史、政治及社會等諸多因素,造成族群之間資源分配的落差,從而導致發展失衡;為落實平等原則,自然應該扶助弱勢族群,促其成長發展,以實現公平正義。

考察現階段的台灣,由歷史所積累的族群不平等,所在多有,其中尤以語言問題為甚。在國民黨政權長年實施獨尊華語的「國語」政策下,本土各族群的語言,並未受到平等的對待。原本即為弱勢的原住民語,固不待論;甚至,佔人口比例最高的前兩大漢人族群,其所使用的語言,皆已瀕臨危亡,故而搶救這些族群的語言,實為當務之急。

因此,我們強烈主張:應進行語言的轉型正義,以復振有著傳承危機的本土語言。

現階段政策的檢討

當前,台灣已有《國家語言發展法》的訂定,且其第 1 條第 1 項規定:「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立意雖佳,惟揆諸實情,卻顯然有所不足。

由於現行《國家語言發展法》第2條規定:中央政府掌理該法的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但在中央政府的部會裡,客語與原住民語,又分別為客家委員會、原住民委員會所掌理。如《客家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規定該會掌理:「三、客語推廣及能力認證之規劃及推動。」;《原住民委員會組織法》第 2 條規定該會掌理:「三、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語言保存與傳承及傳播媒體之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可知客語與原住民語,皆已有專責機構,殆無疑義。

反觀族群人口佔比最高的台語,目前卻僅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可資參考;但相對的,客語於教育部,同樣亦有《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可資運用,足見其資源分配,已有所偏倚。另一方面,原住民語除了由原住民委員會掌理外,亦有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27 條規定、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建置的《原住民族語言線上辭典》,事權較為統一。由此可見:原住民語及客語,不僅皆各有專屬的中央部會掌理,尚有《國家語言發展法》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的資源、或是教育部所建置的辭典;而台語使用者做為台灣社會人口最多的族群,其語言卻受到最少資源的挹注。據此以觀,顯然是多頭馬車且資源分配不當。

我們的主張

對此,我們主張:應該成立「族群暨語言發展部」,整合各族群的中央部會,而將《國家語言發展法》劃歸該部掌理,俾能統一事權,並合理分配資源;同時,儘快依據該法第7條所規定之「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加速建置該法第8條所規定之國家語言資料庫。

不僅如此,為了完成語言的轉型正義,並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我們主張:國語國文教育,應擺脫獨尊華語、貶抑其他漢語的舊框架,而應該直接在相關課程中,賦予台灣主要的三大漢語,平等且合宜的地位。因此,教育部所實施的國語國文教育,必須打破既定的藩籬,將台灣人民所使用的三種漢語:客語、台語、華語,融於一爐而冶之。包括:對於不同的選文,分別以適合該選文的漢語進行教學;並且,對於同樣字詞在這些漢語間不同的涵義,給予正確的註解及評價。藉此創造平等的多語環境,並扭轉長年以來對客語、台語的漠視,乃至於不當的刻板印象,從而讓客語、台語恢復其做為公共語言或學術語言的地位。

因此,我們也反對排擠母語學習的雙語政策。我們呼籲:執政者應重新檢討雙語政策與母語政策,避免因推動華語、英語的雙語教育,變相壓制本土語言的學習。相反的,我們深切期許:透過漢語教育的全面變革,以及對原住民各族語言的復振,甚至透過與新住民語言的積極交流,讓台灣成為多語友善環境,如此方更能航向世界,而得以與歐洲多語環境比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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