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梟​

習近平近日簽署新命令《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試行)》,並於本日6月15日開始施行。​

根據中國官媒新華社報導,「綱要」共6章59條,主要對基本原則、組織指揮、行動類型、行動保障、政治工作等進行系統規範,為部隊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提供法規依據。要「深入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創新軍事力量運用方式,以及規範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組織實施」。​

對於這項令命,港媒分析:「解放軍報」多次呼籲中國應加快非戰爭軍事行動的立法,認為隨著非戰爭軍事行動的常態化,與之相關的法律問題逐漸成為一大難題;在解放軍參加國際維和、反恐、打擊跨國犯罪和雙邊、多邊國際安全合作的部隊日益增多的情況下,軍隊面臨一系列新的法律問題。​

然而,今年2月俄羅斯總統普丁,就是以「非軍事化」和「去納粹化」為由,對烏克蘭發動軍事侵略行動。身兼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的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近日傳出發布《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綱要(試行)》,為部隊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提供法源。外界解讀,習近平在效法俄羅斯總統普丁,擬定中國對台的「特別軍事行動」。​

細究中國軍政體制,與西方民主國家不同,中共政軍一體,不能將中國的一般軍事和民間行為切分來看。對中國來說,所謂「非戰爭軍事行動」皆可能是軍事及戰爭作為,而其正在思索的新戰略,便是在未來改以多種灰色領域作戰策略,意圖導向戰爭行為,因此,台灣確實應有所因應。​

在泛共產體制國家,軍事和非軍事行為並非截然劃分、涇渭分明,亦即不會把這些事情直接劃分,而是將這些手段作為衝突的前階段,所以俄國才會以「特別軍事行動」來宣稱而非不是戰爭,萬一要有台階下時,即可以不屬於戰爭行為來脫罪,逃避國際法究責。​

由於在中國政治、軍事一體,與台灣生活經驗中各專業領域劃涇渭分明不同。在中國,政治、軍事、警察勤務及各種行為,都只是國家進行衝突行為的一種手段而已。​

對照習近平在2015年後,原分屬不同部門掌管的海上執法勤務,包含非海軍的兵力、設備、人員、海警等,全部收納到海警局管理,然後進一步把海警統治權直接從國務院,改置於中央軍委會,由軍委直接指揮。​

中共所謂「非戰爭軍事行動」,可能即「戰爭前階段準備」或「平時轉戰時」中間階段。若要發動戰爭時,可藉此掩護行動,出奇不意突襲,例如「海上民兵衝突」。利用海上船舶衝突,這類灰色領域當作「戰爭前階段準備」,我們不能把之視為「單純漁業事件」。​

台灣能做的準備,即以「全民國防」為備戰原則。過去,台灣基進不斷強調「全民國防手冊」的重要性,然而「全民國防手冊」不是無視於戰爭的務實層面,僅在冊子上寫寫各部會的聯絡電話,要民眾發生戰爭時連絡該連絡的窗口。​

「全民國防」最重要的,是如何讓人民確實能在戰時落實全民防衛,辨識敵我、自我救助、避難求生、協助國軍、後備動員、民防民安維護,讓一般民眾在戰場上能求取生存的同時,協助國軍辨識敵人行動,協助國軍擊退敵人,才是全民共同參與國防的宗旨。​

再次強調,由於在中國政治、軍事一體,與台灣生活經驗中各專業領域劃涇渭分明不同。在中國,政治、軍事、警察勤務及各種行為,甚至經濟措施,對於極權國家來說都只是國家衝突的手段。也因此,對於民主政體的台灣來說,民眾的國防參與將決定台灣如何成功因應中國的灰色衝突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