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目標:人人都會說、事事都能說、處處都可說
政策願景
推動母語發展的終極精神,是要讓恢復語言全面活力,達到「人人都會說、事事都能說、處處都可說」的政策目標。
台灣人的語言意識,其實長期以來都是低落的,語言被視為「只是」溝通的工具,被刻意忽略了歷史、文化和生活載體的功能性,語言的使用,代表歷史文化的傳承,本土語言的使用也是深化台灣主體性的作為,在語言意識低落的情況下,大部分的民眾對於語言傳承,其實不會特別關心。
一、本土語言的轉型正義
在轉型正義的工程當中,語言也必須要被納入,語言的轉型正義必須要做。
台語曾經是台灣最多人使用的語言,也是各族群間的共同語言,過去在國民黨的語言政策下,台語是受到攻擊、抹黑和貶低最多的語言,儘管目前台語仍然有許多人在使用,不過在聯合國的標準下,台語就是瀕危的語言,語言的轉型正義要做,除了語言的復振外,也要藉此提升台灣人的語言意識。
二、成立專責語言部門
語言部要設立,台灣擁有多族群的語言,這些語言學校的復振、保存和推廣,其實都需要有一個更高的台灣語言主體性來進行,而非像現行的各部會各自進行;除了語言的推展,國家語言發展的執行,以及官方語言的確立也都需要由語言部來進行。
推動族群與語言發展部成立,以台灣語言角度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與執行,避免各部會各自推動,造成多頭馬車,且相互衝突,資源疊床架屋。
三、課綱需要重新調整
課綱的調整,目前母語教育的最大困難,其實是在課綱上,現行課綱規定母語每學期就是只有一節課,在這個框架底下,不管是在教學內容、目標上,其實很難有更多的作為,也會造成教學現場和教學目標有落差的情況,這也是未來基進進國會可以努力的目標。
四、創造母語友善環境
如何讓母語回到家庭和課堂以外的生活環境中,就是努力的方向,創造環境讓民眾講回母語,用母語買購物、洽公、點菜、訂位……等,有了這樣的環境,即使是平常沒有關心母語復振的人,也能自然甚至更流暢地使用母語。
目前在政策獎勵母語使用方面,僅有文化部在影視文化上推動本土語言相關的創作補助,然而若要達到全面使用母語的環境,台灣基進認為,不僅只是文化部,在部會的各項標案及補助當中,更應該加入使用本土語言的計分比例,同時也要鼓勵企業提供本土語言服務,並給予適當獎勵,落實語言生活化和語言現代化
創造讓人能安心使用本土語言的環境非常重要。如果各公務單位和銀行、大賣場、飯店等大型服務業的第一線服務人員,能夠配戴母語服務的標示;在公共空間或、標示、說明、門牌和路牌等,以國家語言發展的精神,政府應叫這些公共的空間上,標注上母語,以在地的語言標示在地的名稱,除了推廣母語外,同時也是創造母語環境讓民眾自然而然的開始使用母語,如此,本土語言復振才能廣泛走入各領域,但這些就非文化和教育部門直接相關事務了。
讓本土語言不只是選舉語言、表演語言,而是真正回歸生活的日常使用語言,這也是國家語言發展的精神,去除母語的殖民化和污名化,讓台灣的本土語言重新回到台灣人的日常生活當中。
一、行政面:落實語言發展
目前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如下:
- 建置普查機制及資料庫系統。
- 健全教學資源及研究發展。
- 強化公共服務資源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
- 推廣大眾傳播事業及各種形式通訊傳播服務。
- 其他促進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發展事項。
其中雖有明定要強化公共服務資源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不過仍會出現民眾至政府機關洽公或是申辦服務時卻無法使用母語,公務員仍是獨尊華語,未尊重民眾語言使用權,在政策宣傳上也不時有火星文出現,尤其是台語,例如嘉市道安宣導用台語火星文「母湯」 反應兩極。
在國家語言發展法第11條有明定,「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然而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法案精神是宣導與推廣,對於執行單位並沒有任何的強制力與約束力,因此對於公務機關來說,除了首長重視,否則沒有落實的必要。
目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與教育相關的則是教育部,這兩個部會對於一般公務機關並沒有直接的約束力與直屬關係,若要要求政府單位全面落實語言發展法精神,應該將國家語言發展法以行政院主導,並以跨部會形式全落要求落實。
因此台灣基進認為,在政策上應該持續推動母語的去殖民化,在執行上應該全面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給予民眾平等使用語言的權利。
二、教育面:補齊人才及資源
《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之2明訂,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在108學年度(2019年8月1日起)實施的12年國教新課綱,把「本土語言」列為各級學校課程(國小必修、國中選修、高中校本課程)。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精神,國家教育研究院也研議修訂課綱、擴大本土語言的範圍,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手語及閩東語等國家語言(本土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新課綱實施後,母語的教學人才並遲遲無法補齊,在師資方面,有三項不足,第一是教師的專業素養不足,在課綱的學習內容、學習重點有「羅馬拼音」,但有部份教師不具有羅馬拼音之教學能力,舉例來說我們不會讓不會教注音符號的老師教國語,不會教羅馬拼音的老師也不應該教台語。
第二是通過證認比例不足,目前學校內正式教師通過本土語言認證的比例偏低,因此許多本土語言課程,多半需要仰賴支援教師,不過教學支援人員薪資與代理教師薪資差異近一半,因節數不夠或經費問題,多數學校較不願意以代理教師身分聘用老師,影響多數本土語言教師生計問題;另外也應妥善處理教學支援人員的落日機制,讓專業、穩定的師資可以進入教學現場,且確定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舉辦之教師甄試願意開設本土語言教師缺額,以確保教學品質。
第三是教學設備與軟體的不足,目前推動「生生用平板」之政策,但平板對於本土語文之顯示、輸入,仍有大大不足,例如:Android無客語輸入法、Chromebook無任何本土語言的輸入法;本土語言之文字常有無法顯示之問題,在這三項不足的情況下,再加上本土語言對於學校來說,等同於美術、體育等課程,因此在政策目標與落實上有著很大的或差,國家語言發展的願景只是看得到達不到的目標。
註:有些母語教師或是倡議團體會主張要將本土語言納為考試科目,本土語言如果要成為考試科目將產生幾個問題,第一是教學內容與教師專業度的問題,儘管本土語言現在已列為各級學校課程,不過在國中小階段,本土語言的教學內容仍然是以生活化內容居多,相比兩大強勢語言華語和英語,內容的困難度相去甚遠,而目前教課的老師,在備課上也多以目前的教學內容為主,因此在專業度上或許也有很大的落差。
開設充實(增廣)的教學或學校特色活動。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開設客家語文課程的原則如下:(1)基於學生需求及強化學生知能整合與生活應用的能力,學校可於校訂必修課程,開設客家語文科目課程;(2)各校依照學生興趣、性向、能力與需求,可於多元選修課程,開設客家語文課程供學生選修。
目前在推動母語成為考試科目各方仍有許多歧見,在短期內要有相關定案有相當的難度,另外,教育上讓母語成為教學語言以及成立語言區學校是目前較多人的共識,語言區的劃分與界定需要進一步以使用語言人口作為調查,語言區的母語學校的空間與規模也需進一步探討,語言區母語學校可以作為未來中長期的政策目標。
在教學資源上,在台語、客語及原住民語上也有著資源不對等的情況,國家語言的發展應該是資源平等,共同發展,不過目前各項母語的資源落差相當明顯,行政院雖然宣布投入三百億復振本土語言,「國家語言」是個統稱,包含台語、客語、原民語、閩東語(馬祖語)、台灣手語等語言。
而在個別語言上,客語受到《客家基本法》的支持與客家委員會的資源挹注,原住民語同樣也受到《原住民基本法》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資源挹注,但台語本身卻無相關法源支持及相關部會的資源挹注,在行政執掌上,客語相關規劃由客委會負責,原住民語則是原委會負責,而台語和台灣手語卻是同在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下國家語言科共同負責,因此在「國家語言」的資源,仍有程度上的差異。
這樣的差異,在各縣市政府對於老師通過本土語言認證的獎勵也可以發現,在客語方面,各縣市只要通過幾乎都有獎勵(現金或是禮券),教育局處會有一筆,客家局處還會有一筆,但台語的有的只有記功嘉獎,台語是母語當中使用人口比例最大的,不過在資源上卻是最弱勢的,台灣基進認為台語委員會不僅要立即成立,著手進行台語的語言復振工程,同時也要求教育部應重視資源發展不均的問題,別讓弱勢語言還有差別對待。
三、生活面:創造全面母語環境
應該成立「族群暨語言發展部」,整合各族群的中央部會,而將《國家語言發展法》劃歸該部掌理,俾能統一事權,並合理分配資源;同時,儘快依據該法第 7 條所規定之「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加速建置該法第 8 條所規定之國家語言資料庫。
不僅如此,為了完成語言的轉型正義,並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我們主張:國語國文教育,應擺脫獨尊華語、貶抑其他漢語的舊框架,而應該直接在相關課程中,賦予台灣主要的三大漢語,平等且合宜的地位。因此,教育部所實施的國語國文教育,必須打破既定的藩籬,將台灣人民所使用的三種漢語:客語、台語、華語,融於一爐而冶之。包括:對於不同的選文,分別以適合該選文的漢語進行教學;並且,對於同樣字詞在這些漢語間不同的涵義,給予正確的註解及評價。藉此創造平等的多語環境,並扭轉長年以來對客語、台語的漠視,乃至於不當的刻板印象,從而讓客語、台語恢復其做為公共語言或學術語言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