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宜蘭羅東縣議員參選人 林意評

在這個追求土地正義的時代,還有黑心政客敢利用職權,鯨吞蠶食人民的財產嗎?

林姿妙及其權貴集團涉及的土地開發弊案,檢察單位自一月開始辦理偵查,至今已有一段時間,許多「妙不可言」的資料和關鍵人士都浮出水面。毫不意外的,案件牽涉的人事時地物相當的廣泛,甚至牽涉到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等縣政府主管。今天,我們整理這個弊案的前因後果,讓大家能簡單清楚的了解,林姿妙及其權貴集團如何利用權力與規則漏洞買空賣空,靠炒地皮發家致富。

購地

權貴集團敢在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長的八年期間,在羅東禁建五十幾年的保護區,買了5、6000坪農地(見圖),可見另有所圖。林姿妙所屬的權貴集團敢如此花大錢養地,就是冀望林姿妙當選縣長後,以地方首長權限將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讓土地翻倍增值。

拉抬地價

以機關保護地地號1547(機六)為例:該土地面積廣達1.2公頃,離市區5分鐘,緊鄰羅東運動公園2010年,該權貴集團同一時間,買入「大量」公正段等鄰近農地。2017年,該地段附近農地成交以5.4萬/坪成交。到了2018年,實價登錄上該地區的農地成交價竟來到20萬/坪。

經查證赫然發現是權貴集團透過 左手賣右手,自己人賣自己人的手法拉抬地價,再透過實價登錄的 定錨效應,試圖營造該地區農地價值非凡。1558地號、1564地號,分別在2018年6月與2018年10月,同樣以20萬/坪的價格賣給自己人來拉高地價。

規避繳稅?

根據農發條例第三十七條:「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1558地號在2016年有堆置土方,遭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以農地非農用違反都市計畫法裁罰6萬元列管。2018年10月,此地號以每坪20萬元賣給自己人拉高地價。依上述農發條例規定如果農地未農用且在期限內未改善遭裁罰,後來就算恢復農地農用,也必須繳交土地增值稅。

這筆已劃作保護區50幾年,僅65坪的土地從未經過買賣,若需補繳土地增值稅,稅金將高達百萬元。但羅東鎮公所勘查時(時任鎮長 吳秋齡),因當時該地號種了些許芭樂樹,就判定符合農地農用,開了農用證明,沒有依法補徵百萬土增稅。

區段徵收 有利大地主

政府辦理土地區段徵收後,將農地變更成住宅區後。會發還大約40%給地主,地主可以選擇「領錢」或「領抵價地」,2018年以實價登錄定錨效應,20萬/坪購買的農地,徵收發還40%後,必須要以50萬/坪賣出,才能剛好打平。

因此,該權貴集團又再度利用實價登錄的定錨效應,讓該地區的土地價格翻升2.5倍。雖縣府秘書長林茂盛解釋,區段徵收土地分配是由地主抽籤選地,無法圖利特定人士。但根據規定,發還的建地整體要達2000平方公尺(600坪左右)以上才能整合開發,小地主根本沒辦法自行開發,最後還得跟大地主或利益集團整併。此舉嚴重違反土地正義,無法為人民所接受!

林姿妙及其權貴集團透過1.自己人賣自己人來拉抬地價2.免徵土增稅3.將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4.透過區段徵收的規則,讓地號1547能以極高機率再度回到權貴集團手上

最後土地能以超過當初購買價格十倍以上的不合理高價出售給建商。

今天如果不是檢廉介入調查,這一系列縝密的政商合作手段,將永遠不為人知。難道我們年輕世代因為沒有背景、沒有龐大的政商關係,就活該倒楣要被這樣的剝削壓榨?這就是林姿妙縣長所說拼出 宜蘭好生活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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