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今日二審延續新黨王炳忠等五人共諜案無罪判決,簡言之無法明確判定這群人的行為「不法」、「造成國安危機」。
(或暗指他們作為中國爪牙辦事不利?!)
王炳忠也在判決出爐後高談:「台灣要追求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才能真正免於『第二個烏克蘭』的命運」。
我們要拋出一質疑,台灣的處境真的有資格放任「統一言論」嗎?
在南韓,不能宣傳北韓勞動黨(共產黨),也不能出現任何宣傳共產思想的政黨。
在德國,出現任何納粹的符號、紀念納粹的行為一樣是非法的。
主張統一的言論根本不該是合法的主張,不能讓專制霸權的野心,透過民主社會言論自由的制度來宣傳他們的邪惡。
言論自由不應無限上綱到「我擁有破壞言論自由的自由」,要知道,任何統一的主張最後就是會消滅我們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這都不該被允許!
回到法律工具面,台灣面臨中國滲透的強度可說是全世界第一,我們理應擁有最完整的防禦機制力抗中國鋭實力的進攻。
但是由王炳忠案以及過去眾多此類涉入共碟或是牽涉中國代理人事件的後續處理來看,台灣在面對中國不斷進化的新型態滲透手法,目前的法制系統,顯然心有餘而力不足,難以在這些中國代理人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以前,就提前阻止傷害發生。
烏克蘭在戰爭中,面對一個不管是傳統軍事實力上,或是資訊戰方面都擁有絕對優勢的俄羅斯帝國,能夠以小博大,甚至在過往對手所擅長的資訊戰中強力反擊,所倚賴的不外乎就是堅強的抵抗意志以及完備的防衛體系。
堅決抵抗中國入侵,防衛台灣早已成為台灣的共識,但是目前在法律制度面上,我們依然欠缺現代化的手段和工具。台灣基進呼籲執政黨,應該儘速補足現有體制的不足,尤其以一勞永逸的「事前揭露」取代傷害已經發生後的「事後補救」,也就是基進《境外勢力代理人法》的精神,儘速通過能夠因應中國利用代理人進行新型態滲透行為的相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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