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件多輕判縱放
日前立法院針對近年頻傳的共諜案件,邀集專家學者舉辦公聽會,會中指出與世界其他民主國家相較,台灣對間諜案判決的刑度,明顯偏低,歐美民主國家的間諜案刑度平均是19年,台灣平均只有18個月,相差12.7倍。

根據新聞報導資料,台灣從2014年至2023年,經判刑確定的共諜案,大多刑期均在1年左右,甚至交保、緩刑,僅少數達到5年至7年,等於變相鼓勵共諜。

#台灣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
依據去年6月修正的「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以及刺探、收集、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違反國安法上述規定者,依情節輕重,可處6個月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最低3百萬、最高1億元新臺幣罰金。

若違反人員身份為現役軍人者,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相關規定,多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死刑。

兩相對照之下,台灣在面對衝擊國家安全、民生經濟甚為嚴重的共諜案件時,顯然是過於掉以輕心。

#面對共諜案件時
1. 司法人員必須認知,自己也是國安體系的一員,國安案件的特殊性與潛在危害性,不能當做一般刑案處理。

而是必須在確保法律程序正義及獨立審判的精神下,應該綜合考量犯罪動機、獲取利益,以及對國家安全、自由民主、社會大眾所造成的傷害。

此事涉及全體國民的安全感,以及對國家的認同感,因此絕不能讓不知變通的「法匠」,使人民對於司法失望。如此案件,或許可交由新上路的「國民法官」審理,以昭社會公信。

2. 中國統戰部門這幾年來,對台的統戰戰略已大為精進,煽動退將、退校對本土政府的不滿,利用過去忠黨愛國的教育下,以致於民主素養貧弱,認為本土政府是台獨政權,是借殼上市、顛覆中華民國的偽政府。

故此,叛將並不認為自己有錯,不認為自己叛國,反而認敵為友,不斷為敵發展組織、刺探軍事機密、傳播兩岸同屬一中論述、宣傳兩岸一家親的言論,甚而號召同袍,反抗本土政權。

將領有統派思維,是台灣國安的隱憂大患,尤其軍隊在此思維下,更沒有敵我意識,如何指望忠誠於台灣人民?

軍隊不只需要國家化,更需要本土化,軍人需要效忠的,是由台灣人民凝聚團結而成的台灣共同體,而非一人一黨。軍中應強化、深化台灣主體意識,清楚認知中國即敵國,強軍才能護台。

3. 國安案件事涉跨境蒐證,必須相互勾稽、達到有罪心證,才有機會起訴,並且此類案件所侵犯的法律、利益,皆屬國安層級,即便未遂,所散布的思想仍會影響軍民士氣。

此外,該類案件在事前預防,以及起訴前的調查、蒐證都很困難,須投入大量國家資源、人力,但常因刑期過低,或無關痛癢的緩刑,失去懲罰與嚇阻作用,台灣的國安狀況自然讓人憂心。

有鑑於法規現行面的不足,在預防共諜事件發生的實務上,台灣應該需要更強而有力,更具嚇阻效果的法律工具,也就是借鑒歐美民主國家的「代理人法」,這也是台灣基進一路以來,致力推動的防中護台最佳利器。而除了過去力推的代理人法,我們也主張應盡速盤點現有缺漏,並效法國際作法,為台灣的民主防衛機制再升級。

2024年的國會選舉,請讓我們進入國會,為台灣築起一道護台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