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水泥昨天發生舊廠拆除時倒塌意外,現場已經有至少三個角度的影片流出,我們分析影片並對照google earth衛星圖,整理出事發經過:
■拆除標的為廠址最大型的水泥圓柱塔,對比上個月衛星圖,周遭設施已被先拆除。
■拆除工法為「一次性傾倒法」,先在圓柱塔一邊(半屏山方向,西北)底部開洞。並往傾倒方向,綁上鋼纜,理論上加上滑輪組後,會和重力機連結固定。
■事發前,一部搭載重力錘的大型怪手,繼續用重力錘撞擊圓柱塔側面,意圖擴大破壞範圍。
■然而,敲擊過程中,結構無法承受開始塌陷,一開始往已開洞方向傾倒,然而倒塌一半拉斷鋼纜,之後往被敲洞的側後向(東)倒塌。
■倒塌的壓垮圓柱塔壓垮高壓電塔,現場可見爆炸火光,也壓倒怪手,所幸司機發現失誤已經先跳車逃離。
從事發過程中,我們推估當時可能並非要拉倒圓柱塔,而是要在側面擴大開洞,讓一次傾倒時可以順利倒下,但可能結構計算錯誤,加上結構體未做保護性的固定,中途發生意外。從司機逃亡的行動來看,顯然敲擊中倒塌是非預期的。
當中有三大問題:工法採取一次性傾倒工法是否妥當?
工區準備與是否符合法規?
為何發生:破壞後之結構強度估算錯誤?
分別討論如下:
■拆除工法分三種:1. 從上往下逐段拆除 2. 一次性傾倒拆除 3. 爆破拆除。
以費時來說,1>2>3,但風險是3>2>1。根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7條第二款:拆除應按序由上而下逐步拆除。根據第164條,對於高煙囪、高塔等之拆除…不得以爆破或整體翻倒方式拆除高煙囪,但四周有足夠地面,煙囪能安全倒置者,不在此限。由於東南水泥廠區大多拆光,是有足夠空間往東北讓高塔倒下,但「四周」仍有高壓電、鐵道等設施,發生意外之風險仍較高,這點就還是有疑慮。
■就算使用一次性傾倒工法,在拆除過程中,不僅拉倒的鋼纜,兩側也需要用鋼索固定確保倒下方向,這顯然有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7條第二款:對不穩定部分,應予支撐穩固。同時,重力錘使用中,粉塵飛揚並未準備灑水(營安157),並未設置作業區警戒標示或圍柵隔離(營安159),都顯示工地管理相當散漫。
■使用一次性傾倒工法時,在傾倒前方約1/3高度,會破碎一定大小缺口,另外在傾倒後方,也會採「人」字形方式鑽洗小孔,來弱化結構體,這些都是讓結構可以順利往預想方向倒塌的準備。東南水泥施工現場,在側面用重力錘敲擊,敲擊面相當廣,令人質疑這樣做是否經過事前計算,還是未經計劃下工人便宜行事造成(當然,如果故意亂敲)。在計算錯誤、固定不足的狀況下,當然會造成結構在非預期方向倒塌,鋼索破斷,釀成意外。
根據市府初步看影片,並對照施工計畫書發現,原本是要採從上往下逐步拆除法,本案營造廠竟然未按施工計畫書施工,改成一次性傾倒法。加上工地管理一塌糊塗,自然會發生意外。同樣是東南水泥,1961年就曾把半屏山挖到山崩,掩埋台鐵列車造成42人死亡,去年同樣拆除場址也發生過致命意外,已是陳年累犯。
除了營造廠與公安累犯東南水泥難辭其咎外,我昨天也強調,本案場靠近台鐵調車場、高鐵終端站等重要基礎設施,施空場址雖在台鐵安全淨空外,也非山坡地上,但一來拆除工程倒塌範圍較大,二來電力設施位在雙鐵路權之外,造成骨牌效應。類似的工程場址,市府與國土安全辦公室都應檢討如何擴大管控,避免意外再次發生。